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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互联与六大作家“没完没了”

1999-10-30 来源:生活时报 张 宏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世纪互联由于对王蒙等六位作家状告其侵权案9月18日的一审判决不满意,因而向法院提出上诉。

世纪互联的辩护律师金诚律师事务所的庞正中提出了一审判决对于案件事实认定中没有指明的三点:一是一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之中亦显示,“世纪互联”之“北京在线”的“小说一族”栏目主页上载明了如下内容:“本站点内容皆从网上所得,如有不妥之处,望来信告之。”二是原告张承志等四位作家的作品如张承志的《北方的河》、《黑骏马》是网友e-mail过来的。三是几乎所有其他小说网站,均无权利人授权声明或侵权警告一类的告示。

世纪互联还提出了关于原告作品的网络传播权问题,认为“作品的数字化、数字作品上载到网上、网络用户下载或浏览作品、下载数字化作品再利用等涉及了信息网络传播的重大法律问题,涉及到中国与外国著作权人、网络传播者、网络用户及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所以世纪互联提出应当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正或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与规范使各方面事先有所遵循,这也是世纪互联上诉的目的。

他们认为“如果法律无明文禁止时,就认定:对已有网络资源利用——转载已公开发表过的文字作品之数字化作品亦应经著作人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这样的判定是对法律的扩大化解释,过分支持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扩张,过重加大了网络传播的法律责任。并且重申“世纪互联”已尽了告示义务,网上大量的信息浩如烟海,要一一取得著作人许可也不太现实。因此世纪互联请求改判其不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世纪互联”的上诉,六大作家的代理律师汤兆志则很平静地表示,“我们将仍沿用一审的观点,不管是网上传播还是其他传输形式,只要是未经作家本人许可都是侵犯了著作权法,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此案最终如何判定,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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